一次性解决纠纷隆安县法院:收回2300亩土地助力疫情期间群众恢复生产第313期
4月28日,隆安县古潭乡某屯群众代表林某在涉广西某农业投资公司查封、扣押财产交接仪式上,由衷感谢隆安县法院的法官帮他们收回2300多亩土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林某家有土地20余亩,与本屯百余户村民一起,于2014年1月与广西某农业投资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将总数高达2300余亩的土地出租给该公司经营,租期15年,租金1100元/亩/年,约定于每年1月31日前付清当年租金方能继续经营,同时特别约定,“乙方(投资公司)逾期一个月未能交纳土地承包金的,甲方(农户)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偿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上所有农作物和设施。”
2020年1月31日,林某等百余户村民未收到投资公司本年度土地承包金,多次与该公司进行交涉,请求付款。但该公司均未予正面回应,且已逾期四个月未能付款,私自转移公司贵重生产生活设施,并向隆安县供电部门申请销户,停止供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某等百余户村民于2020年4月20日向隆安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提供有效保单保函作担保,请求对权属于投资公司的涉案承包地内的办公房、民工房、滴灌设备、变压器等生产生活设施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保全金额105万元。
本次保全申请涉及百余户、三百余名村民的民生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隆安县法院接到保全申请后,当天即予以立案,并经审查认为,当前正值春季农时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林某等百余户村民在投资公司逾期多月未能支付土地承包金,且向隆安县供电部门申请销户停止供电,以及私自转移生产生活设备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且已提供足额担保,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裁定查封、扣押权属于投资公司的涉案承包地内的生产生活设施。
当天上午,隆安县法院执行法官经现场勘察,发现生产设施已断电停水,投资公司已实际撤场,被保全财产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即时与当地村委沟通,与供电公司协调恢复通电,责令由林某等人所在的生产队成立保全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被保全财产,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协调使用被保全财产,助力疫情期间群众恢复生产,蕞大限度减少损失,并召开现场会,完成交接手续。
原标题:《一次性解决纠纷隆安县法院:收回2300亩土地 助力疫情期间群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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