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5年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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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04-03 15:50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5年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2015年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工业强市、产业旺市”战略目标,按照“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市场化推进”的要求,把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作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着力构筑投资创业和承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推动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全市建设16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具体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详见附件),要求在2016年3月31日前竣工。
标准厂房建设的区域主要为市管开发区及各县(区)的工业园区。具体布局在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含那阳)、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含芦圩)、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隆安华侨管理区(含宝塔医药产业园区)、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建设组织主体。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标准厂房建设的组织主体,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规划布局、产业定位、项目备案、征地拆迁、建设管理、基础配套等工作。
(二)建设投资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市属产业投资公司、各县(区)和园区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招商引资引进的各类企业均可作为标准厂房的建设投资主体。
(一)本文所指标准厂房是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
(二)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应在15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县域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建筑密度应大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层数不得低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2米,檐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以2倍面积计算。
(四)建设的标准厂房应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要求,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应大于60%。标准厂房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
(五)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建造综合物流及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标准厂房项目需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其它相关技术要求,要有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功能配套。有条件的,应在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用地范围内建设行政办公、食堂、员工宿舍等生活设施。
(一)为了确保完成标准厂房建设工作任务,继续沿用《南宁市2014年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南办发〔2014〕17号)相关政策。即:
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标准厂房一层按100元/平方米、二层按150元/平方米、三层按200元/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按2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
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2年的补助(为大企业配套的补助3年),租赁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单个项目蕞高补助200万元。
对从建设投资主体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按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单个项目蕞高补助20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以上租赁和购买政策。
(二)鼓励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或存量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所批准工业用地用途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允许标准厂房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标准厂房销售管理的若干意见》(南府办〔2015〕9号)相关规定实行现房销售或预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县(区)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负总责,是标准厂房建设主要责任人,对是否完成建设任务负主要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二)加快推进,优质服务。各县(区)、开发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完成标准厂房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规划等部门要集中力量,采取灵活的方式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审核、审批涉及标准厂房用地的规划蓝线、征地结算、土地出让等工作,确保项目尽快供地;财政部门要做好标准厂房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报建报批工作,对涉及标准厂房报建报批及招标要安排专人提前介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报批报建工作,全面进入施工;招商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标准厂房专题招商活动的组织工作,促进标准厂房尽早发挥效益。
(三)定期督查,确保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对标准厂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做好动态督查、检查工作,及时将建设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市“两重两问”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问责问效,确保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跟踪报道、专题讨论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标准厂房建设,人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纳入考评,强化奖惩。市绩效办将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各有关单位年终绩效考评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建设速度快、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表彰;对工作迟缓、建设进度慢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市“两问两重”办进行严格问责。
附件:南宁市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计划表
南宁市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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