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广西:支持工业振兴(标准厂房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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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了解广西:支持工业振兴(标准厂房补助项目)
(一)项目应位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建设主体为国有独资、合资企业(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除外)以及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企业。
(二)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环评、建设审批等手续完善。
(四)优先补助单层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层数 3 层以上、首层层高达 8 米以上,并已出租的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厂房项目。
(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且未得到过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请示文,并附上《申报 2021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投资者向自治区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
(三)《2021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
3.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经批准的标准厂房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建设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5.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6.标准厂房出租合同,已出租标准厂房内企业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或厂房装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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