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三队产业综合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三队产业综合楼水土保持方案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送来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三队产业综合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三队产业综合楼项目(项目代码-47-03-015219),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36号万恒菜市旁,中心点坐标东经108°18′43.80″,北纬22°51′33″。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 0.33hm2,为永久占地。项目新建1座17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16897.73m2,同时配套建设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水电、景观绿化等,项目总挖方量1.28万m3(全为普通土),总填方量0.25万m3(其中表土0.05万m3),需外购表土0.05万m3,弃方1.08万m3(运至北湖路尾园艺场玉皇庙消纳场)。项目总投资4875.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43.75万元。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将于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27个月。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居民委员会。
二、项目区主要为低山地貌,项目区属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短夏长,夏雨冬干。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达1304.2mm,降雨主要集中在 4~9月,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736.6mm,项目用地区域土壤主要以红壤为主,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扰动前地貌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 470t/(km2·a)。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三、该报告表编制依据基本充分,内容较齐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基本同意方案中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界定原则和方法,初步确定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33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预测结果。项目扰动原地貌面积0.33hm2。项目建设期(包括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 19.4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 17.1t。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施工期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建设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居民委员会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七、基本同意方案各防治分区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在项目区设置临时砖砌体排水沟和沉沙池;基坑开挖布设临时沉沙池和土质排水沟,将基坑排水排出场外,为了防止对土质排水沟的冲刷,对土质排水沟铺垫彩条布;对于管网施工临时堆土采用密目网临时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设置永久排水管,将项目区雨水排入周边市政管网中;并对场区进行景观绿化。
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对于松散的建筑材料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直接交还主体建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九、基本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9.3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投资为14.94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41万元,其中临时措施投资5.05万元,独立费用投资27.36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8.7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50万元),基本预备费1.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36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对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措施,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八)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各部门的意见落实建设和管理。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主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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