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及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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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及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2-23 16:1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公路枢纽物流基地牛湾物流园区项目于2014年8月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南发改交能〔2014〕59号文),并已列入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该项目用地因不符合《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须修改《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及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期间,我市邕宁区蒲庙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797.92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在我市邕宁区蒲庙镇内进行,在蒲庙镇张村调入17.3404公顷、仁福村1.830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在蒲庙镇新生村调出19.17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本次规划修改后,我市邕宁区蒲庙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仍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拟将我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仁福村共19.1705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一般农地区(13.7167公顷)、林业用地区(5.3588公顷)、其他用地区(0.0949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19.1705公顷),同时将蒲庙镇新生村19.1705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城镇建设用地区(19.1705公顷)调整为一般农地区(13.7322公顷)、林业用地区(1.4781公顷)、其他用地区(3.9603公顷)。
三、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本次调整拟将我市邕宁区蒲庙镇蒲庙镇镇张村、仁福村共19.1705公顷调入地块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0.0908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和19.0797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修改为19.1705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南宁市蒲庙镇新生村调出地块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19.1705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修改为0.0908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和19.0797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
本次《方案》内容公示期为七天(即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本公示《方案》内容存在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地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锦春路3—1号),联系人:周秋媛,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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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路枢纽物流基地牛湾物流园区项目于2014年8月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南发改交能〔2014〕59号文),并已列入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该项目用地因不符合《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
2020年)》,须修改《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及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公示如下: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修改
根据《蒲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
2020年)》,规划期间,我市邕宁区蒲庙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797.92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在我市邕宁区蒲庙镇内进行,在蒲庙镇张村调入17.3404公顷、仁福村1.830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在蒲庙镇新生村调出19.17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本次规划修改后,我市邕宁区蒲庙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仍保持不变。二、土地用途分区修改
本次调整拟将我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仁福村共
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一般农地区(13.7167公顷)、林业用地区(5.3588公顷)、其他用地区(0.0949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19.1705公顷),同时将蒲庙镇新生村19.1705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城镇建设用地区(19.1705公顷)调整为一般农地区(13.7322公顷)、林业用地区(1.4781公顷)、其他用地区(3.9603公顷)。三、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本次调整拟将我市邕宁区蒲庙镇蒲庙镇镇张村、仁福村共
公顷调入地块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0.0908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和19.0797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修改为19.1705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南宁市蒲庙镇新生村调出地块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19.1705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修改为0.0908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和19.0797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本次《方案》内容公示期为七天(即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本公示《方案》内容存在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地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锦春路3
1号),联系人:周秋媛,联系电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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