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美丽屋房屋租赁机构克扣租户押金的投诉
1、减免滞纳金或者按日租金的30%计算;2、整治美丽屋违规经营,霸王条款,克扣租户押金;我跟美丽屋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南宁市长湖路7号长湖佳苑2单元1602号房,期间未拖欠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只是迟了几天交房租,而且房租都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结果退房的时候被克扣了693元的滞纳金,看了合同,合同中显示(每逾期1个自然日须按日租金的200%计算滞纳金及违约金),经过多次与美丽屋的工作人员协商减免事宜,均回复不能协商减免此滞纳金,公司没有这种操作等,而且态度非常不友好。 首先1、这个滞纳金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就不合理(合同法头部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本人并没有超过已交租金的所属期间支付下季度租金(虽然合同中有约定提前30日支付)所谓的租金都是先付后用,而且还有1个月的押金。3、本人逾期几天支付租金根本未对美丽屋造成任何损失,过后已按约定金额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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