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林屋坡三产综合楼(院外东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林屋坡三产综合楼(院外东街)项目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林屋坡:
你单位送来的《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林屋坡三产综合楼(院外东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林屋坡三产综合楼(院外东街)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111-72-03-023228),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南侧、新村路西侧,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2.35hm2,其中永久占地2.02hm2,临时占地面积0.33hm2,总建筑面积103170.75m2。项目主要建设5栋产业综合楼和1栋16层高的酒店,沿街商业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0.24万m3,填方总量3.1万m3,外借土方1.17万m3,永久弃方8.31万m3,永久弃方运往广西南宁市隆门水都名贵树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回填。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7600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动工建设,计划2021年4月完工,总工期为30个月。项目不涉及其他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建设单位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林屋坡。
二、项目所在地区西乡塘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1304.2mm。项目原地貌为其他草地、其他商服用地,原地貌林草植被覆盖率为20.1%,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现状地表基本无植被覆盖。项目所在地区属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内原生地表属微度流失,平均侵蚀模数为359t/(km2•a),侵蚀强度表现为轻度。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
三、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基本充分,内容较齐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基本同意方案中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界定原则和方法,初步确定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5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建设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林屋坡是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六、基本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预测结果。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共计2.35hm2,损毁植被面积1.74hm2,建设期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346.3t,可能产生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27.4t。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七、工程划分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共2个分区。基本同意方案各防治分区及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间,在项目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池并配套建设沉沙池;施工期间裸露地表密目网临时覆盖;在建筑物周边、道路一侧布设排水工程;后期绿化覆土从外购买,进行绿化覆土、透水铺装及综合绿化。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和绿化措施,使用完毕后进行覆土、整治绿化。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九、基本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79.6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投资为130.8万元(包括工程措施投资49.3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5.8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5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48.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4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1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6万元,独立费用投资为36.61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8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4.1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9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对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措施,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八)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各部门的意见落实建设和管理。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2020年5月9日印发
主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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