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房屋竟改成9房9卫!蕞新进展来了……
楼下却因此长期生活在“水帘洞”中
2017年3月,南宁市新和平商场8楼801室的业主将自家182平方米的4室2卫改造成9室9卫出租。租户入住后,楼下业主王福珍一家的天花板便常常漏水。
为此,王福珍和丈夫黎先生多次向各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此前,执法部门对该业主进行了处罚,对方在今年5月认罚并缴纳了1万元罚金,但房屋仍未整改。
兴宁区政府近期对该户改建部分予以清理整治,责令住户在7月1日前自行搬离。
兴宁区政府干部表示,政府采取强拆措施需要走法律程序,虽然现在该案件已经开庭,但过程也会很长,目前他们正在想办法,尽快让801业主停止侵害行为。这几天他们将协商供水、供电部门,对801室采取强制措施。
辛辛苦苦买个房安了窝,却要遭受这样的罪,哎。房子改造成这样也不安全,万一有个什么情况,逃难怎么办?
对于这类人,蕞佳解决方法应该是把户口本上的一家人全部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不能担任企业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贷款,不能坐火车飞机,不能住三星级以上酒店,还有就是外省搞过的——别人拨打他们手机号码时,彩铃会提示该用户是失信人员。不信他们还能赖下去。
这是我见过改得蕞多的厕所厨房,这房东亏他想得出来,想钱想疯了!
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了邻居的利益,导致别人痛苦,难道不会良心不安吗??其实这样做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希望政府部门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处罚过轻,应该按月租金乘上改房承租收租的时长总收入的2 5倍罚款,并赔偿邻居上下左右由于房改后所产生的影响。这样的违法行为现在越来越多,这种行为必须要用法律来严惩。
这种老赖要严惩,拉入黑名单。同样我也遇到了楼上老赖生活阳台不做防水的漏水问题,物业,居委会介入后电话直接不接了,人也不露面,还更可恶的是跟你说你去告我啊,这种老赖,告,花的时间成本及费用不划算,就算法院判下来,拒不执行又不是没出现过。直接让他租不出去才是正确的处理老赖的方式。
其实,类似这样为了出租对房子进行过度改造
南宁一小区三房一厅被改造成8个房间,楼下居民苦不堪言
2019年6月,家住银华路怡和信苑小区的业主向我们反映,小区内一些业主把房子租给了中介,而中介为了出租又对房子进行了过度改造,有的一厅三房甚至被改造成了8个房间,每个房间还配有卫生间,好好的房子俨然成了群租房,给其他业主的居住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南宁一小区三房两厅改成五房五卫致楼下新房遭殃
2019年6月,住在南宁市鲤湾路广西区检察院住宅小区的潘女士反映,她楼上的业主把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租给了房屋中介,后来中介把房子改成了5间房5个卫生间对外出租。现在楼上漏水,她的新房不能继续装修下去了。
据了解,改变住房性质和一些用途属于违法违规,如果调查取证确实确凿的话,根据《住房管理条例》,首先让他们恢复原样,之后进行处罚。
(一)、因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破坏地面防水设施。
(二)、因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久远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正常生活用水导致渗水漏水。此时因双方均无过错,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可能存在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各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在房屋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而渗水漏水。
法律关系:商品住宅纠纷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头部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头部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工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即大修基物业代管,金由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需向物业申请。
(二)、因《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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