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邕宁区2022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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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邕宁区2022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邕宁区2022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2 11:41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南宁市邕宁区2022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2〕9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邕宁区中和镇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624公顷(水田0.3982公顷、果园0.0153公顷、其他林地0.0270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坑塘水面0.1066公顷、沟渠0.006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2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0.58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5850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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