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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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3 17:57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8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施厚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0914公顷(乔木林地0.0478公顷、其他草地0.04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139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139公顷),共计0.1053公顷土地,作为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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