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隆安县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报来《关于审定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的请示》(隆政报〔2023〕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隆安县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隆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调整后的隆安县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隆安县人民政府做好调整后的隆安县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隆安县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和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制定本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隆安县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本次调整隆安县屏山乡咘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陆域范围:以取水口上游两条地下河岩溶管道为轴线米的地下河段,宽度为岩溶管道两侧各200米的区域。面积为:0.67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67平方公里。
以取水口上游两条地下河岩溶管道为轴线米,宽度为岩溶管道两侧各5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准保护区面积:2.6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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