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5号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植物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1〕232号文批准总用地面积74.7994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植物园一期工程项目。
青秀区青山园艺场下埌、新村,合计征地面积74.7994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支付对象:南宁市青秀区青山园艺场;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2213办公室(凤岭南路6号)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蕞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附件:青秀山森林植物园一期工程征地公告示意图
青秀山森林植物园一期工程征地公告示意图.jpg
网站标识码 4501000045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1024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植物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1〕232号文批准总用地面积74.7994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植物园一期工程项目。
青秀区青山园艺场下埌、新村,合计征地面积74.7994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支付对象:南宁市青秀区青山园艺场;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2213办公室(凤岭南路6号)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蕞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附件:青秀山森林植物园一期工程征地公告示意图
主办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电脑版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建设维护 网站标识码:4501000045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