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第4号
玉洞片区一期路网工程(含玉洞北横一路、横二路东段、横四路、横八路、横十二路西段、横三路、横五路、横六路东段、横七路、横九路西段、横九路东段、横十一路、良庆一路北段、二路北段、四路北段、六路北段、一路南段、二路南段、五路南段、六路南段)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玉洞片区一期路网工程(含玉洞北横一路、横二路东段、横四路、横八路、横十二路西段、横三路、横五路、横六路东段、横七路、横九路西段、横九路东段、横十一路、良庆一路北段、二路北段、四路北段、六路北段、一路南段、二路南段、五路南段、六路南段)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二13、15、16队,合计征地面积0.446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南府规〔2018〕4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及复核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66号港保苑2号楼,联系电话)。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附件:玉洞片区一期路网工程(含玉洞北横一路、横二路东段、横四路、横八路、横十二路西段、横三路、横五路、横六路东段、横七路、横九路西段、横九路东段、横十一路、良庆一路北段、二路北段、四路北段、六路北段、一路南段、二路南段、五路南段、六路南段)征地公告示意图
附图:玉洞片区一期路网工程征地公告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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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洞片区一期路网工程(含玉洞北横一路、横二路东段、横四路、横八路、横十二路西段、横三路、横五路、横六路东段、横七路、横九路西段、横九路东段、横十一路、良庆一路北段、二路北段、四路北段、六路北段、一路南段、二路南段、五路南段、六路南段)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玉洞片区一期路网工程(含玉洞北横一路、横二路东段、横四路、横八路、横十二路西段、横三路、横五路、横六路东段、横七路、横九路西段、横九路东段、横十一路、良庆一路北段、二路北段、四路北段、六路北段、一路南段、二路南段、五路南段、六路南段)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二13、15、16队,合计征地面积0.446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南府规〔2018〕4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及复核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66号港保苑2号楼,联系电话)。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附件:玉洞片区一期路网工程(含玉洞北横一路、横二路东段、横四路、横八路、横十二路西段、横三路、横五路、横六路东段、横七路、横九路西段、横九路东段、横十一路、良庆一路北段、二路北段、四路北段、六路北段、一路南段、二路南段、五路南段、六路南段)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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