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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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机构、个人等一切积极因素,加大工业招商力度,多渠道争取工业投资,实现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重点鼓励支持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四类”五百强企业,省级以上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成功新引进相应工业项目、企业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分别按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蕞高将达500万元。
《办法》明确将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按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招商引资 实际到位资金中用于该项目的固定资产部分分两次给予奖励。其中,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后,可以申请按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但奖励中需扣除已获得的奖励金,每个项目蕞高奖励500万元。
根据《办法》,成功引进“四类”五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我市,且投资工业项目,在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并入统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40万元的落户奖励。
《办法》支持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办法》明确,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首次投资南宁,且投资的是工业项目,在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并入统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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