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虹路南面土地储备项目建议书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长虹路南面土地储备项目立项手续的请示》(南土储报〔2023〕4号)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收储用地拟规划用途为铁路设施及配套用房,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更快的推进该片区打造成集交通物流、产业商贸、生态居住等多功能业态一体的聚集区,对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长虹路南面土地储备项目。
三、拟建地点:青秀区长虹路以南,凤凰岭路以西、乌石岭路以北。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面积约13763.00平方米(折合约20.64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估算约3668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接文后请按规定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推进项目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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