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1年南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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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开展2021年南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19: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函》(桂数函〔2021〕334号)等文件精神,市大数据发展局商市行政审批局联合起草了《2021年南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1年南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2021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机关共性指标“政务公开”中“全区(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项扣分重要依据。
附件:2021年南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市大数据发展局 电子政务科 万光夫 5520559;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公开科曾 琳3212319)
2021年南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函》(桂数函〔2021〕3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规范化、实用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自治区要求提出以下方案。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和应用推广水平,引导各部门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向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品牌化发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整体联动、资源共享、权威准确、集中全面的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纳入南宁市政府网站群考评范围的网站可分为三类。
(一) 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详见附件1。
(二) 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
全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详见附件1。
部门网站按照是否对外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分为两类:
A类部门网站是指对外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网站。
B类部门网站是指未对外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网站。部门网站名单详见附件1。
南宁市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自治区印发的绩效指标进行评估,结果由日常健康运行和自治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20%和80%。日常健康运行部分取南宁市全年日常监测平均分。
南宁市开发区和部门政府网站评估指标包含六项一级指标,分别为健康情况(20%)、功能设计(10%)、发布解读(35%)、办事服务(20%)、互动交流(15%)以及附加指标。
(一)健康情况。主要考察政府网站日常健康运行情况,由各网站日常检查结果决定。
(二)功能设计。主要考评网站规范、展现布局、地址连接和网页标签以及功能建设情况等。
(三)发布解读。主要考评网站政务公开等信息内容建设和更新维护情况。
(四)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办事入口整合情况,办事指南信息丰富程度、办事指南的便利程度等。
(五)互动交流。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务咨询、调查征集渠道建设以及内容发布情况。
(六)附加指标。为鼓励先进,防微杜渐,增加“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对积极开展优秀创新应用并上报以及获得上级表彰和媒体宣传的政府网站给予加分鼓励,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件、普查通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网站进行扣分,扣分加分上限均为满分的10%。
评估指标及权重见附件2、附件3。
(一) 评估指标解读培训(2021年11月上旬)。
召开2021年南宁市政府网站群绩效评估指标解读会,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新指标对各参评网站进行指标解读培训,答疑解惑。
(二)自评整改和案例征集(2021年11月中旬)。开发区和各部门认真对照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面自评整改,优秀案例于11月15前反馈。
(三)初步评估(2021年11月底前)。初步评估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诊断和开发区、部门网站初评两部分。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诊断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自治区绩效评估指标开展,诊断报告发各单位整改。开发区和部门网站初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指标对网站进行初步评估,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形成初评报告并反馈给各参评单位进行复核。
(四)数据复核(2021年12月上旬)。对初评报告有异议的单位,参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五)蕞终评估(2021年12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根据参评单位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查,对参评网站进行数据核查、数据分析、综合评分,形成评估结果。
(六)专家评审(2021年12月下旬)。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过程和结果以及入选的优秀创新案例进行专家评审。
(七)结果发布(2022年1月上旬)。通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总结经验,并及时在市门户网站公开评估结果。
(八)整改提升(2022年1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参评单位要立行立改,厘清缺陷短板,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时代下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头部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的重要作用,以考评工作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为导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
(二)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四)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 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针对优秀创新应用、上级表彰等加分指标,考评对象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包括内容介绍、网址、解读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填写附件6,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邮箱:。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邮政编号: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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