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计划申报对象为通过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范围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用于出售或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工业企业租赁非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也可以参照执行。
(一)申报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含申报当年入规)工业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所租赁的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自用;企业实施的项目属于生产制造类项目,且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经营活动正常,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获补助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或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企业实施项目的标准厂房合同租赁期在3年及以上,租赁甲乙双方不存在股权关联、股东关联等利益关联。
(五)申报企业2020年或2021年当年(截至专家评审月份)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
(六)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租赁标准厂房且符合产业政策工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助。
(一)申报材料封面(样式见附件1)
(二)《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五)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面积、租金、产出强度、使用情况等简要说明(盖章);
(七)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明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八)2020年度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申报企业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制作成整份PDF电子文档,提交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进行初审。请申报企业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补助年度的租赁标准厂房租金******。
自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后两年如达不到前述产出强度,停止补助),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但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助期头年或尾年不满整年的,按租赁足月的月份计算),单个项目蕞高补助1000万元。对三年补助期间企业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增加部分在补助的第三年统一考核兑现。
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加强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审。请各县(区)开发区于4月20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2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并于5月17日下午18:00前将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
南工信投资〔2021〕6号 附件1:1.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材料封面样式.docx
南工信投资〔2021〕6号 附件2: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xls
南工信投资〔2021〕6号 附件1:1.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材料封面样式.docx
南工信投资〔2021〕6号 附件2:2021年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xls
国际联网备案号:435 网站标识码:4501000068 电话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