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①该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的50%土地成交价款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④该地块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全面竣工。⑤该地块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⑥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本期出让地块编号2021-7-1地块由2021016-1地块、2021016-2地块及道路部分组成。其中,2021016-1地块面积为25778.08平方米,容积率为1.0~2.5,建筑密度为20%~26%,绿地率≥35%;2021016-2地块面积为22705.53平方米,容积率为1.0~2.5,建筑密度为20%~26%,绿地率≥35%,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各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建设;2021016-1地块和2021016-2地块之间的道路(长约161米,宽约16米)由竞得人按市政道路标准出资建设(该道路地下管网部分由竞得人按排水、排污等专项要求进行配套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该道路产权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所有。
(三)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社区服务站,规模为:建筑面积≥600㎡,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并无偿移交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所有。社区服务站须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该地块及周边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六)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活动。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竞买申请截止前到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国土大厦五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也可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29日登录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入首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领域下载本期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29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须在2021年3月29日17时前汇入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公开出让地块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拍卖会按期举行;如无人取得拍卖竞买资格或具备拍卖竞买资格不足3家的,本期拍卖地块流拍。本期公开出让活动按照出价蕞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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