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你单位送来的《南宁•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南宁•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代码-47-01-016726)位于南宁市高新区鸡帽岭路东侧、芦村岭路南侧,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10.8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44hm2,临时占地面积0.43hm2,拟建8栋楼,其中1#、3#、4#、5#、6#、8#楼为5-6层标准厂房,7#楼为倒班宿舍、9#楼为配电房及大门、围墙、园区道路、停车场、室外水电、夜景亮化、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总挖方量37.90万m3(全为普通土),总填方量11.31万m3(腐殖土0.41万m3,普通土10.90万m3),外借土方0.41万m3(全部为腐殖土),无内部调配,永久弃土27.00万m3(全为普通土)。项目总投资113357.7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85165.52万元。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计划2021年1月完工,工期26个月。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
二、项目区属于平原地貌,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达1304.2mm,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土,植被类型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建设前林草覆盖率约46.55%,现状林草植被覆盖率约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全国土壤侵蚀类型的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南宁市西乡塘区不属于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该报告表编制依据基本充分,内容较齐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基本同意方案中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界定原则和方法,初步确定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87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预测结果。项目总占地面积10.87hm2,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10.87hm2,损毁植被面积0hm2。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384.66 t,新增水土流失量1185.05 t。项目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施工期。从产生区域来看,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A地块区、B地块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建设单位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七、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A地块区、B地块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中转场共4个区,基本同意方案各防治分区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在项目用地A地块区主要出入口布设1处洗车池及沉砂池;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施工区周围布设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对基础开挖回填形成的边坡进行临时覆盖;在项目区布设雨水工程、生态停车场、透水铺装,并进行景观绿化。
施工期间,在项目用地B地块区主要出入口布设1处洗车池及沉砂池;项目建设过程中布设基坑排水工程,并在施工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对基础开挖回填形成的边坡进行临时覆盖;在项目区布设雨水工程、生态停车场、透水铺装,并进行景观绿化。
场地周边合理布设排水沟;堆料采用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直接交还主体建设。
施工前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堆土采用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中转场四周采用编织袋装土进行临时拦挡,施工结束后直接交还主体建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九、基本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434.4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投资357.30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57.66万元,植物措施93.14 万元,临时措施6.5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77.16万元,包括临时措施25.09万元,独立费用36.4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2.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4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费12.0万元,基本预备费3.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6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对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措施,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八)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各部门的意见落实建设和管理。
主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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