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管理
4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实施《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规定》共十五条,从分宗合宗应具备的条件、原则、方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办理流程等,对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业务进行详细说明与指导。明确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分宗或合宗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分宗或合宗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材料后,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般情况下,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宗地的面积、范围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都是经过严格论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或者是用地单位开发建设、抵押融资等自身需求,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业务的并不少见。
《规定》的印发实施,是立足于企业对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业务具有切实紧迫的需求现状,立足于南宁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业务的实际操作准则,通过科学的研究论证,规范指导企业高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业务,既满足了企业需求,也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释放土地市场活力,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聚焦群众诉求,不断优化土地管理与服务,以规范的业务办理准则指导业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减负,为企业纾困,为首府高质量发展赋能。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覃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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