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产投东部产业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产投东部产业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南宁产投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南宁产投东部产业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南宁产投东部产业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04-01-384235)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工业园区,江南35号路以南,江南9号路以西,南侧、西侧与广西建工项目相邻。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9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挖填量及处理方式。项目土石方挖方3.95万m3,填方3.95万m3(普通土回填3.80万m3,土壤改良回填0.15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八)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31796.68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模块自行申报缴费,如果项目地址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请先做跨区税源登记后再申报。
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秀区平湖路8-29号/青秀区鲤湾路3号/茅桥路十八号二楼;电线)、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民族大道108号/金湖路40号;电线)三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月17日印发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