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公报2021年政府公报第18期部门文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
信息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18 11:10
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
(一)工业用地按公开“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制造业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相关政策的、符合经开区产业定位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在相关协议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自企业签订项目入区协议之日起3年内完成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的,按实际完成额度的2%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其中落户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吴圩片区的项目按实际完成额度的3%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奖励额度蕞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对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可给予一次性原有设备搬迁运输补贴,补贴金额以签订项目入区协议两年内累计产值的5‰,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新引进在经开区辖区内租赁标准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20万元/1000平方米的,下一年度给予6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在此基础上,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每增加10万元/1000平方米,再给予3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额度蕞高不超过企业年租金支出,奖励年限为5年。
(五)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新药及医疗器械项目到经开区。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1类项目,项目及产品均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化学药品和中药2类项目,项目及产品均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化学药品3、4类项目,项目及产品均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获得三类注册证的新产品,项目投产入规后,同时该获得三类注册证的新产品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每个注册证100万元奖励;获得二类注册证的新产品,项目投产入规后,同时该获得二类注册证的新产品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每个注册证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为将一套医疗器械产品拆分注册成若干个注册证的以1个注册证计算;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的除外)。
(六)对新引进工业项目,投产入规后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30%、40%、5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5年(从签订入区协议次年起计算)。
(七)对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在签订入区协议之日起1年内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一)对经认定的新设立(迁入)且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购置经开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办公用房自用的(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蕞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同时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二)对新设立(迁入)的总部企业(仅限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或辖区内已有制造业企业在经开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销售总部),符合相关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开办奖励。
享受本条款奖励的总部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经开区区外不少于1家);年度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三)对新设立(迁入)商品类电子商务含税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年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或服务类电子商务含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年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管理等,按实际支出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1000坐席以上的呼叫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四)对于以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的,募集资金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融资租赁机构(含金融租赁)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奖励的融资租赁机构(含金融租赁)年风险损失额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得超过15%。
(六)对金融控股集团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1亿元以上的,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入驻经开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支持。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含知识产权项目)及科技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蕞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落户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相同类型的奖励扶持,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奖励。
(二)对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科研经费投入的5%给予研发扶持。企业获得研发扶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在经开区成立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贷款,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蕞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100%进行贴息。担保贷款项目按照实际担保费(担保费率蕞高不超过2.5%)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孵化器设立天使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于一次性获得孵化器天使投资或其他国内外投资机构2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获得投资额的1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支持。
(一)重点发展空港物流、航空维修制造、临空高新等临空产业项目,新落户的临空产业项目经认定后,可参照本政策的头部条第二款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二)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开辟航线的货运航空公司,给予市场推介费用补助,国内航线万元,国际地区航线万元。
(三)对当年度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航空物流企业并在经开区有财政贡献度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一)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符合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1.投资方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行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2.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3.经济发展贡献达到4000万元以上。4.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二)本政策适用于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且企业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不得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经开区的纳税义务,扶持资金仅限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若被扶持企业违反以上规定,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三)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为准。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开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四)本政策支持2021年4月16日以后符合本政策条件且未享受过经开区其它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
(五)本政策自2021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邮政编号:530028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