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经征〔2021〕2号)
欢迎您访问国家级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是南宁市三大开发区之一,位于南宁南部,创建于1992年,200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广西首个国家级经开区。
为优化产业布局,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中心区和空港经济区两大部分组成,中心区主要由金凯工业园、银凯工业园、北部湾科技园、南宁生物医药产业园、中央商住区构成,产业有生物制药、机电制造、新材料、轻工食品。
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广西蕞早成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秉承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诚实守信、开放包容、廉洁高效、功能完善的发展环境。
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征收房屋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经征〔2021〕2号)
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16 17:2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南宁市金凯路与规划通源路交汇处以北,土地级别为:工业四级。
金凯路12—1号和16—17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项目规划蓝线图蕞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那洪大道12号A栋4楼463。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项目名称: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南宁市金凯路与规划通源路交汇处以北,土地级别为:工业四级。
金凯路12—1号和16—17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项目规划蓝线图蕞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那洪大道12号A栋4楼463。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源路(金凯路-星光西一里)项目蓝线图.pdf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