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大丰镇大丰街105号-A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关于上林县大丰镇大丰街。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将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沿用时间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四至界址: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上林县大丰镇大丰街105号大院测绘示意图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拟确定该宗土地权属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林县自然资源局或上林县大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上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上林县大丰镇大丰街105号大院测绘示意图
主办: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承办:上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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