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商贸综合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城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
作为大塘商贸综合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采取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电话:0771—4119599)。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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