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南宁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宾阳—上林—马山段)涉及《宾阳县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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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南宁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宾阳—上林—马山段)涉及《宾阳县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14:30来源:宾阳县自然资源局作者:规建股
《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南宁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宾阳—上林—马山段)涉及〈宾阳县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已于2020年5月19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南宁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宾阳—上林—马山段)涉及〈宾阳县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91号)批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上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规定,规划修改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现将该《修改方案》内容通告如下:
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南宁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宾阳—上林—马山段)项目涉及宾阳县新圩镇拟用地面积为0.1208公顷,用地范围均超出了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广西天然气输配管网及天然气利用工程前期工作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1〕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规定的“经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含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大项目,确需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规划”要求,即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情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宾阳县组织编制了《修改方案》。
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南宁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宾阳—上林—马山段)项目涉及宾阳县用地总面积为0.1208公顷,均不符合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将项目位于限制建设区的地块0.1208公顷全部调为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另根据新圩镇建设用地使用台账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圩镇的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未被使用过,本管道工程拟建的1#阀室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0.1208公顷,指标能满足本项目用地需求。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建设用地调出。经本次规划修改后,新圩镇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不变、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变、耕地质量不下降,且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本次修改拟将《新圩镇规划》中位于新圩镇公义村委的0.1208公顷土地,土地规划用途由一般农地区全部修改为其他用地区。
四、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本次修改拟将新圩镇公义村委0.1208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区全部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
本次《修改方案》公布内容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公布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地址: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新圩镇枫竹巷4号),联系人:赵夏,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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