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6生产厂房(原工程机械加工装配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建筑设计方案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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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6#生产厂房(原工程机械加工装配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建筑设计方案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7 10:3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钜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6#生产厂房(原工程机械加工装配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由于需扩大车间生产规模。建设单位申请对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6#生产厂房(原工程机械加工装配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总平及单体设计方案调整内容(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单体设计方案:生产综合楼改为6号生产厂房,原一层办公功能改为厂房,加建第四层及扩建1到3层。6号生产厂房建筑总面积由原来的5146.75㎡调整至11100.57㎡;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的5146.75㎡调整至11100.57㎡;占地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959.22㎡调整至3165.02㎡;高度由16.45m调整为22.61m。
总平面图:原“生产综合楼”名称调整为6#生产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由30195.76调整为36192.01平方米,增加5996.25平方米;容积率由0.88调整为1.05,较已批增加0.17;绿地率保持原批4.55%不变;建筑密度由原42.10调整为45.74%,较已批增加3.64%;机动车停车位由原155个调整为182个,增加27个;非机动车由原605个调整为728个,增加123个。6#生产厂房由3层16米调整为4层22.61米。相应调整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基地内交通流线#生产厂房建筑轮廓。上述指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间、退距基本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南宁城市规划互动平台)。
(二)“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项目现场。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530201)。
01拟调整总平+拟批准四层建筑方案公示牌.pdf02原批准与拟调整总平图.pdf03原批准与拟调整效果图.pdf04原批准与拟调整一二层平面图.pdf05原批准与拟调整三层屋顶层平面图.pdf06原批准与拟调整立面剖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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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钜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6#生产厂房(原工程机械加工装配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由于需扩大车间生产规模。建设单位申请对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6#生产厂房(原工程机械加工装配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总平及单体设计方案调整内容(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单体设计方案:生产综合楼改为6号生产厂房,原一层办公功能改为厂房,加建第四层及扩建1到3层。6号生产厂房建筑总面积由原来的5146.75㎡调整至11100.57㎡;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的5146.75㎡调整至11100.57㎡;占地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959.22㎡调整至3165.02㎡;高度由16.45m调整为22.61m。
总平面图:原“生产综合楼”名称调整为6#生产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由30195.76调整为36192.01平方米,增加5996.25平方米;容积率由0.88调整为1.05,较已批增加0.17;绿地率保持原批4.55%不变;建筑密度由原42.10调整为45.74%,较已批增加3.64%;机动车停车位由原155个调整为182个,增加27个;非机动车由原605个调整为728个,增加123个。6#生产厂房由3层16米调整为4层22.61米。相应调整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基地内交通流线#生产厂房建筑轮廓。上述指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间、退距基本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南宁城市规划互动平台)。
(二)“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项目现场。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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