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事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罗波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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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事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罗波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07 17:25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武鸣区罗波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武发改字〔2017〕120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已经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0.2154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武鸣区罗波镇罗波社区的集体土地0.2154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作为武鸣区罗波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罗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图:武鸣区罗波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图
主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
主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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