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S310贵港大岭至横县良圻(横县马岭至良圻段)公路项目
S310贵港大岭至横县良圻(横县马岭至良圻段)公路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拟用地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
作为S310贵港大岭至横县良圻(横县马岭至良圻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陶圩镇大塘村委、令里村委、罗塘村委、那良村委、上塘村委、陶圩社区、外服村委、旺塘村委、谢村村委、镇海村委;校椅镇韦村村委、校椅社区位于陶圩镇、校椅镇的集体土地30.0517公顷,同时使用广西农垦良圻农场有限公司、马岭镇人民政府位于六景镇、马岭镇的国有土地9.9967公顷,共计40.0484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拆迁机构实地勘测、调查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 号)执行,其中校椅镇按照第二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陶圩镇、六景镇和马岭镇按照第三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根据《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横政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2年7月1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核实时间以征地实施部门安排为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当配合征地实施部门开展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测(丈)量、清点登记工作。
七、本预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告知期限内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横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材料由所在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六景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局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预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的征地机构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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