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发〔2022〕541号)、《隆安县农业农村局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
(一)制定全乡补贴项目工作方案;时间要求:乡级方案要求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时间要求:乡级会议和培训要求3月20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和公示;时间要求: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乡级核查;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配合县级开展审核;时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及时上报补贴面积;时间要求: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七)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告;时间要求: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
(八)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
(九)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由乡财政所收集、汇总各村(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乡农业水利站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同时写好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大对村(居委)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
(三)严格公示制度。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补贴范围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要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在项目实施中,各包村工作队、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要深入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各村(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乡农业水利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有关材料。
加强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乡补贴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等。
2、乡农业水利站。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政府审定;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乡农业水利站制定年度补贴方案;配合乡农业水利站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001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