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
经查,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东平坡、冲陶村六改坡那马制梁场及附近,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情况下,(下称“违法建设人”)存在违法建设2个铁皮棚、3个集装箱房(下称“违法建设物”);广西潮人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违法建设人”)存在违法建设办公房、铁皮棚、生产线、(下称“违法建设物”);南宁市福之至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违法建设人”)存在违法建设办公用房(水泥房)、铁棚、水泥砖房、2条生产线(下称“违法建设物”);广西牧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违法建设人”)存在违法建设2栋板房、大棚(下称“违法建设物”);广西筑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佩卓(下称违法建设人)存在违法建设铁皮棚(下称“违法建设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镇政府依法先后向违法建设人作出并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那政责拆决〔2024〕第1018-1号、第1018-4号、第1018-10号、第1018-7号、第1018-6号)、《强制拆除催告书》(那政拆催〔2024〕第1105-2号、第1105-5号、第1105-9号、第1105-4号、第1105-1号)和《强制拆除决定书》(那政拆决〔2024〕第1126-1号、第1126-2号、第1126-3号、第1126-4号、第1126-5号),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物。违法建设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本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违法建设人1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物并腾空物品,逾期不履行,本镇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不利法律后果及损失由违法建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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