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7号
新阳路(北大路-鲁班南路)项目已经桂政土批函〔2009〕665号批复同意征地。涉及上尧村村委(地块号057)、上尧村五组(地块号054、055、061)、上尧村七组(地块号021、022、023、046)、上尧村八组(地块号056)等已纳入新阳路(北大路-鲁班南路)项目用地范围。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现调整纳入南宁市新阳路西段(明秀路-鲁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宁市新阳路西段(明秀路-鲁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
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村(见附图)。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五组、七组、八组,合计征地面积0.2171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五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七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八组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五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七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八组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或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支付对象: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五组、七组、八组;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西乡塘区政府第三办公区)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蕞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附件:南宁市新阳路西段(明秀路-鲁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南宁市新阳路西段(明秀路-鲁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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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路(北大路-鲁班南路)项目已经桂政土批函〔2009〕665号批复同意征地。涉及上尧村村委(地块号057)、上尧村五组(地块号054、055、061)、上尧村七组(地块号021、022、023、046)、上尧村八组(地块号056)等已纳入新阳路(北大路-鲁班南路)项目用地范围。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现调整纳入南宁市新阳路西段(明秀路-鲁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宁市新阳路西段(明秀路-鲁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
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村(见附图)。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五组、七组、八组,合计征地面积0.2171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五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七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八组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五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七组
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八组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或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支付对象:西乡塘区上尧村街道办事处上尧村村委、五组、七组、八组;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西乡塘区政府第三办公区)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蕞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附件:南宁市新阳路西段(明秀路-鲁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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