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兴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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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兴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时间:2026-03-23 15:55 来源:兴宁区人社局
你单位提出的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住所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发1号楼二层201号房”变更为“南宁市兴宁区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发1号楼三层301-3号房”;
二、同意按原证号4501022025011,换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限不变,仍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8年7月28日。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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