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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产业用地

  1.第三产业用地政策是否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

  2.产业用地与集体用地有何不同。

  你好,你提出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第三产业用地是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途径之一。现行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

  2.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按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我国对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严禁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产业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属于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发展第二、三产业。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对集体土地征收应安置人员已作出明确,在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时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资格,并符合征地安置人员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可予以安排第三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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