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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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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9 09:40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围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134公顷(乔木林地0.4857公顷、灌木林地0.2269公顷、其他林地0.1345公顷、其他草地0.0076公顷、农村道路0.0673公顷、坑塘水面0.1870公顷、沟渠0.0248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3343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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