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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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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

  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1 23:03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2〕1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共44.4452公顷(水田3.3013公顷、旱地15.4251公顷、果园3.4616公顷、其他园地0.6768公顷、乔木林地16.0531公顷、其他林地0.5786公顷、其他草地0.4440公顷、农村道路0.8936公顷、坑塘水面0.2089公顷、沟渠0.4149公顷、设施农用地2.8198公顷、田坎0.16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44.4452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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