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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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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7 09: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城区(武鸣区除外)、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管理活动。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计算公式为:应交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级别基准值×用途修正率×楼层修正率×临街类型修正率。

  四、土地级别划分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准。

  五、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六级的60%征收。

  六、同一道路两旁的出租铺面,级别低的按高一级别的标准收取。

  七、单行线区域临街类型修正率统一按背街(0.6)比例系数收取。

  八、土地用途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依据。

  九、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十、本标准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标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和修正系数.wps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政策解读【图解】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wps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2023-07-2709:07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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