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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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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3 15:46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隆安县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2〕1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隆安县那桐镇浪湾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9274公顷(水田2.5196公顷、旱地1.2135公顷、果园0.0123公顷、乔木林地0.0131公顷、农村道路0.0678公顷、沟渠0.0998公顷、田坎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9274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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