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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村民委员会鸡村三组产业用地项目报批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等相关文件精神,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村民委员会鸡村三组产业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凡对该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或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反映。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线南宁市兴宁区

  自然资源局电线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电线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

  南宁市兴宁区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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