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宁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涉及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土地管理土地规划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涉及

  (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及 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31 16:38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用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良村赖村坡介磷塘,该项目用地因不符合《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江西镇规划》),须修改《江西镇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符合规划调整条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江南区组织编制了《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涉及(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3.9563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面积为3.3255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方案》拟将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共3.3255公顷的调为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拟从《江西镇规划》确定的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调出3.3255公顷。

  本次修改拟将我市江南区江西镇同良村3.3255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一般农地区3.2137公顷、林业用地区0.1118公顷全部修改为独立工矿用地区,同时将我市江南区江西镇安平村3.3255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一般农地区3.2428公顷、林业用地区0.0827公顷,经本次规划修改后,江西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

  三、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本次修改拟将江西镇同良村3.3255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江西镇安平村3.3255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本次《方案》内容公示期为七天(即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7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本公示《方案》内容存在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地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锦春路3—1号),联系人:韦至激,联系电线]。特此公示

  网站标识码 4501000045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1024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涉及

  (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及 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公示

  2018-10-3116:38

  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用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良村赖村坡介磷塘,该项目用地因不符合《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江西镇规划》),须修改《江西镇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符合规划调整条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江南区组织编制了《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涉及

  (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液化石油气储备站迁建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3.9563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面积为3.3255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方案》拟将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共3.3255公顷的调为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拟从《江西镇规划》确定的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调出3.3255公顷。

  本次修改拟将我市江南区江西镇同良村3.3255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一般农地区3.2137公顷、林业用地区0.1118公顷全部修改为独立工矿用地区,同时将我市江南区江西镇安平村3.3255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一般农地区3.2428公顷、林业用地区0.0827公顷,经本次规划修改后,江西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

  三、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本次修改拟将江西镇同良村3.3255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江西镇安平村3.3255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本次《方案》内容公示期为七天(即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7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本公示《方案》内容存在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地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锦春路3—

  1号),联系人:韦至激,联系电线]。特此公示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PostCOPYNOTICE

本文链接://nanling.021cf.cn/index.php/post/3078.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