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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工业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抓好“项目为王”重点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对象为通过购买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是指在南宁市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

  1.项目符合《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自用,无转租行为,无其它非工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行为。

  3.本次申报以企业2021年度完成产值为测算依据,自企业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1万元/平方米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计算公式为:工业产值产出强度=工业产值(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效报数为准)÷厂房生产面积(包括涉及生产各环节的厂房面积),行政办公、生活配套等用房面积不在补助范围内。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扶持一个项目。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购买工业标准厂房补助政策扶持。

  5.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项目)签有购买标准厂房补助相关协议、或是县(市、区)、开发区已有购买标准厂房相关配套政策的,企业(项目)获得市、县两级购买标准厂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的购买资金总额。

  1.购买单位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购买标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自用。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企业所购买的标准厂房为合法合规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有相关材料证明,且未获得过标准厂房相关购买、租赁补助。

  4.购买甲乙双方不存在股权、股东等利益关联。

  5.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购买标准厂房时间(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标准厂房应按自然层出售,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申请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报告原件

  (四)《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报表》原件(附件4);

  (五)购买厂房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购买方在标准厂房内实施项目的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标准厂房销售合同复印件(通用条款部分不需要提供);

  (八)标准厂房销售合同经属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南宁经开区的标准厂房销售合同须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武鸣区、广西—东盟

  (九)购置方2021年度在标准厂房内完成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佐证材料原件备验。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二份,按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序号装订成册。书面材料(含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

  给予连续三年补助(后两年如达不到前述产出强度,停止补助),补助标准按10元/平方米·月计算,单个项目蕞高补助1000万元。对三年补助期间企业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增加部分在补助的第三年统一考核兑现。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租赁和购买条款不能重复享受。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负责填报《2022年南宁市工业标准厂房购买补助申报资金汇总表》(附件5),并于8月1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黄向荣5530466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林明海2189311

  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

  3.项目申报材料线.南宁市标准厂房购买补助资金申请表

  5.2022年南宁市工业标准厂房购买补助申报资金汇总表

  南工信综〔2022〕139号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pdf

  南工信综〔2022〕139号附件5 2022年南宁市工业标准厂房购买补助申报资金汇总表.xlsx

  南工信综〔2022〕139号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pdf

  南工信综〔2022〕139号附件5 2022年南宁市工业标准厂房购买补助申报资金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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