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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项目单位申报需备齐哪些材料?

  项目单位申报需备齐七大材料——《南宁市2015年申报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计划项目表》;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表、南宁市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工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厂房租赁合同(如标准厂房出租方为非县、区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或上述部门指定的标准厂房租赁经营公司,需提交租赁合同的公证文件或属地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执照、项目环评意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邮政编号:530028技术支持:0771-57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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