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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式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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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式的通知

  (南自然资规〔2023〕5号)

  信息来源:南宁政报 2023年 第18期(总第660期)

  发布时间:2023-09-30 16:19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简政便民,规范我市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市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划拨土地上除自建房外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形。

  二、划拨土地上各类住房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计算公式

  (一)已购公有住房、集资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10%。

  (二)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上的商品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10%。

  (三)划拨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70%。

  (四)经济适用房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一)、(二)、(三)、(四)款及自建房外,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60%。

  (一)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是指房屋所在宗地的楼面价,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住宅用地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图确定;上市房屋不在住宅用地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按住宅用地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的蕞低值取值。

  当宗地涉及跨多个格网点的,以宗地面积加权计算的方式确定取价单位的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即:

  (二)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三)容积率修正系数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成果中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四)年期修正系数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成果中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进行计算。

  (五)期日修正系数依据每个季度公布的南宁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进行核算。

  四、本通知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南宁政报 2023年 第18期(总第660期)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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