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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那楼坡产业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已经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青秀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6880平方米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以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那楼坡产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蓝线图(编号:YD28号)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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