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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厂式(厂房式)车间建设、租赁补助使用管理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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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南宁:工厂式(厂房式)车间 建设、租赁补助使用管理细则解读

  序号 类别 补助对象 标准 相关说明

  1 工厂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补 助建设业主 100元/平方米 扶贫车间由村(社区)集体投资新建且产权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经过认定且从事工业生产制造。

  2 工厂式就业扶贫车间租赁补助 承租方 按实际承担租金(蕞高10元/平方米·月)给予2年的补助,单个项目蕞高补助30万元。 承租方须为租用产权归村(社区)集体所有且经认定的工厂式扶贫车间进行生产经营的生产制造类工业企业,租期3年。

  1、企业、个人自建自用或租用产权不归村集体所有的工厂式扶贫车间均不在本《细则》补助范围,其场地建设和租赁补助按照桂政办发〔2018〕149号文执行。

  2、对同一个扶贫车间项目主体的建设、租赁补助均不重复给予同级同类别的财政支持。

  一是村集体投资建设且产权归其所有的工厂式扶贫车间项目,只要该项目从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给予的工业标准厂房、加工贸易项目场地、产业科技创新平台等各行业类别的建设补助的,均可按照本《细则》申报建设补助;如该项目获得自治区、县(城区)层面安排的建设补助则不受此限制。

  二是对租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车间合同期满3年以上,按照承租方实际承担租金(蕞高10元/平方米·月)给予2年租赁补助。一方面,如承租方已获得过自治区级、县(城区)层面安排的租赁补助,在申报本《细则》的租赁补助时,申报金额为扣除承租方所获得其他租赁补助后尚需承担的且不超过蕞高标准的租金部分;另一方面,如承租方已获得过市级财政安排的任何一类租赁补助的,则不能申报本《细则》的租赁补助。

  3、本《细则》中的扶贫车间建设补助、租赁补助两项资金均来源于南宁市现代工业发展资金,以上补助资金只覆盖至承接工业制造类项目的工厂式扶贫车间;如扶贫车间内从事的行业类别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中的制造业范围,则不能申报以上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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