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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双桥孔镇村19组面积约134亩土地补偿快去登记@微今日武鸣

  关于使用标营旧飞机场国有土地的公告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2002〕参作字第370号文件精神,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于2003年1月8日将标营旧飞机场移交给原武鸣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为加强对国有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我城区建设,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使用标营旧飞机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与原武鸣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看管协议书所确定的界线及范围。场界:东以跑道中心点东两公里为界,南以跑道中心线南一公里为界,西以武鸣至南宁邕武公路为界,北以武鸣至太平公路为界。

  武鸣义乌国际商贸城南面(详见附图)。

  双桥镇孔镇村19组,面积约134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及武鸣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助)。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及武鸣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本次使用的标营旧飞机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及单位,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有关批文、证件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伊岭工业委孔镇工作组或双桥镇人民政府(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或建设建(构)筑物。

  七、凡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标营旧飞机场国有土地使用工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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