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宁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公众废止《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有关意见的公告

  由于《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家政策所代替,且已不适应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工作的发展,难以满足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局拟向市政府提出废止《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科(南宁市锦春路3-1号,信封注明“对废止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的意见”)。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8日,感谢您的热情参与!

  附件:1.《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

  4.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说明。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政府令[2015] 33 号).pdf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docx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docx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说明.docx

  网站标识码 4501000045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1024

  由于《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家政策所代替,且已不适应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工作的发展,难以满足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局拟向市政府提出废止《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科(南宁市锦春路3-1号,信封注明“对废止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的意见”)。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8日,感谢您的热情参与!

  附件:1.《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

  4.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说明。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政府令[2015] 33 号).pdf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docx

  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说明.docx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PostCOPYNOTICE

本文链接://nanling.021cf.cn/index.php/post/8139.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