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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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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8 15:37

  来源: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南宁市西乡塘区高科路9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3号厂房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销售评估单价公开挂牌转让南宁市西乡塘区高科路9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3号厂房,建筑面积为12059.99㎡的房产。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二极管、灯饰制品、照明设备、电子元件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二)意向受让方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轻工其他)”;

  (四)意向受让方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为依据);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总部基地三期3号厂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标的转让总价不低于50651958.00元;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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