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执行干警进企业力促化解租赁纠纷
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一行到黎塘工业园区宾州产业园,针对一起执行案件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促成了企业的有效运转,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2017年,宾阳县某投资公司将其在黎塘工业园区宾州产业园的厂房及宿舍出租给被执行人南宁市某制衣公司用于生产生活,并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该制衣公司进驻并进行生产生活,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租金长达一年,申请人宾阳县某投资公司经多次催缴未果后将制衣公司诉至宾阳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判决南宁市某制衣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厂房及宿舍租金、合同违约金、场地占用费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制衣公司仍拒不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制衣公司支付所欠款项并将厂房内设备等物品清空搬离。
法院受理后,案件承办人程增光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南宁市某制衣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制衣公司表示目前企业经营状况不景气,唯一可执行的财产是存放在厂房里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生产出来的成品、半成品衣物。考虑到一旦处置被执行企业的机械设备,企业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可能面临破产风险,存放在厂房内的设备产品不及时清理搬空,厂房无法继续出租盈利,申请人的损失将会继续扩大。为了保证双方企业的利益,程增光法官积极组织双方企业进行协商,并督促涉事企业积极寻求第三方出资破局。
在法官积极推进下,有买受人愿意出资购买被执行人公司存放于厂房内的设备(物品)。近日,在法官主持下,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第三方买受人一起签订了协议,蕞终,存放厂房内的物品有了去处,厂房清空后可继续出租盈利,申请人的合同款得到了归还,被执行企业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三方都对执行的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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