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办法确保工业用地“如约”开发
近年来,工业用地出让后,竞得人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促进工业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并尽早产生效益,《办法》规定,竞得人应当在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当日,与成交地块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保证协议(简称履约保证协议)。履约保证协议应当就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年产值、项目投产后年纳税额等事项及其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并对工业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共管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30%设定,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竞得人设立共管资金账户,共同监管。竞得人要在土地出让后3个月内筹措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并存入共管资金账户,专门用于竞得的工业用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办法》,对于竞得人不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工业项目用地用途,对项目用地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由南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